部门概况


    广西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的前身是成立于2014年2月的发展规划办公室(正处级内设机构,挂靠在校长办公室)。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,进一步加强学校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,同时为落实教育部、教育厅和学校依法治校的相关要求,2020年7月,学校成立发展规划处,原发展规划办公室撤销,原属发展规划办公室的职能划归发展规划处,并整合了学校法律事务相关职能。 


    发展规划处是学校的职能机构,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,统筹学校发展规划、综合改革、“双一流”建设、政策研究、决策咨询、法律事务、重大项目论证储备、综合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。

 

    (一)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

    1.负责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的现状、发展规律和趋势,开展学校中、长期发展战略研究,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、阶段性规划,对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和总结。

    2.负责组织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校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、学科专业、师资队伍、教师教育、国际交流与合作、校园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,指导教学科研单位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。

    3.负责调研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,提供研究报告、设计方案、政策建议。

    4.负责制订和完善学校章程、学术委员会章程等基本制度,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。

    5.负责学校诉讼仲裁、合法性审查、合同管理、法律顾问管理、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,防范学校法律风险,维护学校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6.负责落实自治区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协议;多渠道争取各方面政策支持。

    7.负责做好校地、校企、校际战略合作;积极推进对口支援与合作。

    8.负责学校综合数据统计分析,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。

    9.负责规划、论证、储备学校重大发展项目。

    10.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    发展规划处下设规划科、综合科和法律事务科,相应的职责分别是:


    (二)规划科主要职责

    1.负责制定学校中、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;

    2.负责做好规划任务分解,提出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建议,负责学校规划的检查、评估、调整、验收等过程管理与监控,撰写规划落实情况报告;

    3.负责研究、论证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工作,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。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改革实施;

    4.负责组织、协调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培养、学校教学、科研、学科专业建设、师资队伍、教师教育、国际交流与合作、校园建设等专项规划;

    5.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发展项目的论证储备、规划申报、建设实施、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,保证项目建设质量,提高项目经费和办学资源使用效益;

    6.负责抓好“省部共建”协议的落实,加强与教育部、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区政府、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联系,积极为学校发展争取政策、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;

    7.负责校地合作、校企合作、校际合作等对外整体合作的洽谈、对接和统筹推进等;

    8.负责组织学校对口支援工作;

    9.组织学校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工作,建设学校发展智库与决策支持平台;

    10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    (三)法律事务科主要职责

    1.负责统筹、协调学校日常法律事务工作,为学校改革发展、管理决策提供法律风险分析,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。

    2.负责对学校有关重大决议、重要规章制度提供合法性意见。

    3.负责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,协助依法处理相关信访。

    4.负责合同审批管理,督促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合同起草、签署、实施、归档等工作。

    5.负责制订和完善学校章程、学术委员会章程等学校基本制度,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。

    6.负责参与学校重要项目的谈判、资产清理、债权债务清偿等工作,保障学校利益,降低国有资产运营的法律风险。

    7.参与学校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事务。

    8.负责学校法律顾问管理、咨询工作,包括法律顾问的推荐聘任、日常管理、监督考核以及法律专家咨询等。

    9.负责学校学生申诉和协助教职工申诉有关工作。

    10.协助普法办开展学校法律知识教育、培训及宣传工作。

    11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    (四)综合科主要职责

    1.负责处内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;

    2.负责学校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、“双一流”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、依法治校工作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;

    3. 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分析高等教育前沿信息和政策资讯,运营高校发展与治理公众号,供校领导和全体中层干部学习参考。

    4. 负责学校数据信息统计与分析,包括学校综合性统计报表的填报和管理、分析以及各类对外重要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;

    5.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会务安排和协调工作;

    6.负责对外联系及接待工作;

    7.负责公章、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安全卫生工作;

    8.负责工作总结、计划等文件的起草及文件材料的收发、登记、传阅、归档及保密工作;

    9.负责处内经费财务管理、经费审查和制度建设;

    10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部门概况
当前位置:首页  部门概况

分类“部门概况”的内容


    广西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的前身是成立于2014年2月的发展规划办公室(正处级内设机构,挂靠在校长办公室)。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,进一步加强学校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,同时为落实教育部、教育厅和学校依法治校的相关要求,2020年7月,学校成立发展规划处,原发展规划办公室撤销,原属发展规划办公室的职能划归发展规划处,并整合了学校法律事务相关职能。 


    发展规划处是学校的职能机构,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,统筹学校发展规划、综合改革、“双一流”建设、政策研究、决策咨询、法律事务、重大项目论证储备、综合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。

 

    (一)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

    1.负责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的现状、发展规律和趋势,开展学校中、长期发展战略研究,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、阶段性规划,对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和总结。

    2.负责组织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校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、学科专业、师资队伍、教师教育、国际交流与合作、校园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,指导教学科研单位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。

    3.负责调研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,提供研究报告、设计方案、政策建议。

    4.负责制订和完善学校章程、学术委员会章程等基本制度,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。

    5.负责学校诉讼仲裁、合法性审查、合同管理、法律顾问管理、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,防范学校法律风险,维护学校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6.负责落实自治区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协议;多渠道争取各方面政策支持。

    7.负责做好校地、校企、校际战略合作;积极推进对口支援与合作。

    8.负责学校综合数据统计分析,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。

    9.负责规划、论证、储备学校重大发展项目。

    10.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    发展规划处下设规划科、综合科和法律事务科,相应的职责分别是:


    (二)规划科主要职责

    1.负责制定学校中、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;

    2.负责做好规划任务分解,提出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建议,负责学校规划的检查、评估、调整、验收等过程管理与监控,撰写规划落实情况报告;

    3.负责研究、论证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工作,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。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改革实施;

    4.负责组织、协调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培养、学校教学、科研、学科专业建设、师资队伍、教师教育、国际交流与合作、校园建设等专项规划;

    5.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发展项目的论证储备、规划申报、建设实施、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,保证项目建设质量,提高项目经费和办学资源使用效益;

    6.负责抓好“省部共建”协议的落实,加强与教育部、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区政府、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联系,积极为学校发展争取政策、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;

    7.负责校地合作、校企合作、校际合作等对外整体合作的洽谈、对接和统筹推进等;

    8.负责组织学校对口支援工作;

    9.组织学校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工作,建设学校发展智库与决策支持平台;

    10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    (三)法律事务科主要职责

    1.负责统筹、协调学校日常法律事务工作,为学校改革发展、管理决策提供法律风险分析,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。

    2.负责对学校有关重大决议、重要规章制度提供合法性意见。

    3.负责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,协助依法处理相关信访。

    4.负责合同审批管理,督促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合同起草、签署、实施、归档等工作。

    5.负责制订和完善学校章程、学术委员会章程等学校基本制度,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。

    6.负责参与学校重要项目的谈判、资产清理、债权债务清偿等工作,保障学校利益,降低国有资产运营的法律风险。

    7.参与学校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事务。

    8.负责学校法律顾问管理、咨询工作,包括法律顾问的推荐聘任、日常管理、监督考核以及法律专家咨询等。

    9.负责学校学生申诉和协助教职工申诉有关工作。

    10.协助普法办开展学校法律知识教育、培训及宣传工作。

    11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    (四)综合科主要职责

    1.负责处内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;

    2.负责学校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、“双一流”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、依法治校工作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;

    3. 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分析高等教育前沿信息和政策资讯,运营高校发展与治理公众号,供校领导和全体中层干部学习参考。

    4. 负责学校数据信息统计与分析,包括学校综合性统计报表的填报和管理、分析以及各类对外重要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;

    5.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会务安排和协调工作;

    6.负责对外联系及接待工作;

    7.负责公章、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安全卫生工作;

    8.负责工作总结、计划等文件的起草及文件材料的收发、登记、传阅、归档及保密工作;

    9.负责处内经费财务管理、经费审查和制度建设;

    10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相关链接:
版本所有 广西师范大学 | 地址: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起文北楼6楼| 邮编:541006 |反馈意见:gxsdfgb@gxnu.edu.cn
桂ICP备05000954号-1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