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者按:大学章程之于大学,如同宪法之于国家。根据教育部的要求,自治区教育厅今年启动了全区高校大学章程编制(修订)工作。学校是全区15所高校章程制定试点单位之一,须于年底完成新章程核准。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,建立现代大学制度,促进学校科学发展,学校成立了以书记、校长为组长的大学章程修编工作领导小组,按照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1号),全力推进《广西师范大学章程》修订工作。学校新闻网推出“聚焦大学章程”系列报道,持续关注学校大学章程建设
广西师范大学:着力加强章程建设 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
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,下启学校规章制度,是推进大学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。广西师范大学历来重视章程建设工作,早在2007年就订制完成《广西师范大学章程》并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了核准。2014年,根据教育部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部署,广西师范大学作为广西15所章程制定试点院校之一,坚持“合法依规、重研强基、凸显特色、广集群智”的工作原则,启动并完成了大学章程修订工作。现将修订工作总结如下:
一、严守程序,高要求修订章程
严格程序是确保质量的基础。在章程订制过程中,学校切实做好每个修订环节的工作,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征询各个相关主体的意见,使章程修订的过程成为师生员工凝聚共识的过程。
在章程准备和起草阶段,学校首先开展了“立规”、“溯史”和“稽案”三项重要工作。“立规”,是指书记校长亲自挂帅领导章程修订工作,学校成立修订领导小组和专门的起草班子,确保质量;“溯史”,是深入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史上的成稿章程(《廣西省立師範專科學校章程》(1932年)、《广西师范大学章程》(2007年)),吸其精髓;“稽案”,即对其他高校的章程进行深入比较研究,学习借鉴。在此过程中,学校整理汇订了六十余万字的工作资料,对章程制定所涉及法律法规进行逐部逐条逐款研究,对国内40余部已获核准的高校章程进行深入对比分析,对广西师范大学史上的两部成稿章程进行梳理吸纳,为章程文本的合法性、适当性、规范性打好了基础。学校还积极承办广西高校章程建设高级研修班,邀请专家到校讲学,主动与兄弟院校开展交流,打造了章程修订的开放平台。
《章程》初稿形成后,章程修订领导小组对章程文本进行了逐章、逐条、逐款地细致研讨,反复修改形成《征求意见稿》。针对《征求意见稿》,学校一是通过座谈会,面向离退休校领导及老教授代表、职能部门代表、教职工代表、学生代表征集主体意见。二是通过通讯评议,面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、省内外高校的高教管理、行政法、行政管理专家征集专业意见。三是通过互联网,先后两次面向全校师生、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社会意见。四是召开专题研究会,修编领导小组、校长办公会、校党委全委会、校党委常委会对章程涉及的重大、重点问题多次进行专项研讨。五是严格审议程序,认真执行教代会、校长办公会、校党委全委会、校党委常委会的章程审议(定)流程。通过严格的程序,既确保了章程内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,也确保了章程修订的质量。
在章程修编过程中,我们注重把征集意见、论证修改的过程化为学校促进科学管理、凝聚发展共识的过程,章程订制工作组对征集到的所有意见均进行逐条梳理和吸收,前后易三十余稿,《广西师范大学章程》成为了凝聚师大人心血和集体智慧、体现师大人意愿的总宣言。
二、凸显特色,高水准拟制章程
学校认为,章程既要遵循共性,也应彰显自身特色,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及价值取向。因此,在章程修订之初,学校即明确了通过章程建设推动四种权力(行政权力、学术权力、政治权力、民主“权力”)共融,同时强调以人为本、突出依法治校、推进改革成果、体现办学特色的章程建设基本思路,从而确定了“有益于推进学校科学发展、全面建成现代大学制度”的章程总体框架,并由此形成了章程的鲜明特色。
一是结合学校实际明确党委职责与校长职权。在描述学校领导体制机制的相关条款时,学校未原文照搬中办《实施意见》,而是在仔细研究、深刻领会中办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学校实际梳理和明确了党委职责及校长职权,避免了在学校章程中大篇幅原文引用上位文件。
二是突出“以人为本”理念。《章程》按照“学生-教职工-治理体系”的逻辑顺序安排章程结构,突出了现代大学制度以学生为中心、以教师为主体的“人本”原则。此外,把“人”的要素置于“组织”管理要素之前,也体现了以服务为导向的现代大学管理理念(即“组织”为“人”服务),表明大学内部治理的主要任务即是为学生、为教师服务。
三是强调“依法治校”观念。大学自治是办好大学的内在逻辑要求,是大学发展的核心命题,因此,明确高校办学自主权及独立法人地位是大学章程作为“大学宪章”的重要功能。《章程》将“举办者与学校”单独成章,分别明确了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与责任,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可行的自治规范。
四是明晰学校发展定位。《章程》明确载明学校的办学定位为“建设国内先进、国际知名、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地方综合性大学”。此定位设定考虑有三。首先,由于学校当前在国内教学研究型地方综合性大学中已处中上水平,将目标设定为同类大学的“国内先进”,“有差距,但可达到”,较为合理;其次,由于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一直走在全国同类大学的前列,故将目标设定为“国际知名”可以实现;第三,学校着力在教师教育领域打造鲜明的特色(如职业技术师范教育、幼儿教育领域),将目标设定为“教师教育特色鲜明”可区别于国内师范大学“以教师教育为特色”的普遍定位。
五是确保“教授治学”有章可循。把新的学术委员会组成原则和主要职权明确写入《章程》,突出体现了“教学工作”和“研究工作”都是学术工作的重要学术思想,载明了学术委员会同时承担科研评价和教学评价的功能,力争改变教学评价、科研评价相分离的局面,保障教授治学的系统化、规范化。
六是强化学科专业群改革导向。学校以章程建设为契机,把已形成共识的改革方案通过章程予以反映,体现改革精神,巩固改革成果。在《章程》明确了整合资源、协同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改革思路,并以此为基础预设了“学部”及“学部学术委员会”的制度内容,确保了后续改革的实施空间。
三、抓好媒介,高效率宣传章程
大学章程被称为“大学宪章”,规定了学校的基本运行规则,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,因此与每一个学校个体息息相关,故其科学性源于广泛的群众参与,其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。我校自章程修订之日起,就把“广集群智”作为章程建设的核心工作原则之一,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章程:一是多媒介宣传。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、校报、校园广播、官方微信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章程订制工作,使章程修订人人了解。二是多形式宣传。既有校园网的全程专题追踪报道,又有固定网站对知识(含章程制定政策、理论观点、外校案例等)的集中普及,更有多层次座谈会的一线交流,使章程修订人人学习。三是全覆盖宣传,从学校领导到基层员工,从在职人员到退休教师,从校内师生到校友专家,均积极建言献策,使章程修订人人参与。学校通过广泛的宣传,将章程修订的过程化为师大人认知章程、认可章程、维护章程的过程,使章程修订成为师大人的自觉行动。
同时,学校还邀请校领导、职能处室及学院负责人、相关学科领域专家以理论文章推介的方式,就《章程》的修订意义、内涵外延、实施重点、配套改革等方面带头撰写文稿,引导全校师生学习章程、研究章程、遵守章程,养成法治思维的习惯,善用法治的方式工作,全面推进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,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。
广西教育厅官网报道链接 http://www.gxedu.gov.cn/Item/16558.aspx
作 者:校发展规划办
发布单位:宣传部

自治区教育厅报道截图
文章来源:广西师范大学新闻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