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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聚焦大学章程】我校召开《章程》教工征求意见会(图文)

2014/10/27 124次浏览 分类:工作动态

 编者按 大学章程之于大学,如同宪法之于国家。根据教育部的要求,自治区教育厅今年启动了全区高校大学章程编制(修订)工作。学校是全区15所高校章程制定试点单位之一,须于年底完成新章程核准。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,建立现代大学制度,促进学校科学发展,学校成立了以书记、校长为组长的大学章程修编工作领导小组,按照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1号),全力推进《广西师范大学章程》修订工作。学校新闻网推出“聚焦大学章程”系列报道,持续关注学校大学章程建设。

      10月22日下午,由校工会、发规办组织召开的《广西师范大学章程(征求意见稿)》(简称“章程”)教代会代表、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会在国教中心201室举行。副校长白晓军、校办、发规办、校工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,与全校各教学单位的42位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沟通交流,征询意见。

      副校长白晓军在会上指出,大学章程的修订,关系到学校的建设和长远发展,是我校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,也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、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。他希望与会的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依据我校发展实际情况,本着关心学校发展的精神,就章程征求意见稿积极探讨,畅所欲言。

      发规办负责人介绍了我校章程修订的背景、过程和框架,就章程中起草思路、重点难点进行了说明,希望通过民主座谈的方式,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对于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意见。对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积极参与到章程的意见征集过程,他表示感谢,对学校章程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进一步集思广益、深化理解的学习过程,章程的修订,对于学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       与会的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们表示,章程是学校的“宪法”,此次章程修订工作是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制化、现代化的“升级版”,应更加突出广西师范大学独有的特色,聚焦学校办学定位、学术组织架构,坚持多学科综合而不仅仅是“教师教育”学科群;应更好地发掘“教授治学”功能,在对教职工评价、考核等方面应注重原则和导向;应在教师权利义务、内部治理结构、信息公开、教代会民主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晰条款,平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;此外,与会代表还就章程的行文逻辑、文本语言等细节积极建言献策。

      征求学校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关于学校章程的意见,是学校遵循科学立章、民主立章的原则,汇聚众智、征求民意,让广大教职工充分见证和参与学校制度顶层设计的实践,更是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新常态的具体表现,这意味着我校章程必将成为凝聚共识、激发活力,体现学校办学精神,体现学校发展方向,体现师生共同观念和价值追求的纲领性文件。


          作 者:校工会 张文超


副校长白晓军在会上发言

副校长白晓军在会上发言

会议现场

会议现场

 

文章来源:广西师范大学新闻网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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